【本報訊】無業漢用低價租用四年前已報失之的士,再用假車牌圖掩人耳目,錯有錯着,給真車牌的士管理人撞見該輛「影子的士」,管理人即時上車問個究竟,無業漢見事敗棄車而逃,其後遭警員拘捕。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處理贓物罪,還押至周四判刑。
案中被告為龍建豪(四十八歲)報稱無業,承認三項控罪候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本不知該的士為失車,被捕前兩個月才得知,因貪心及無知,盼以較低價錢續租的士。而他被捕後一直活在擔憂之中,引發心理問題,不時有幻聽及思疑有警察跟蹤他。
案情透露,另一人士擁有一輛登記號碼為「KF5046」的市區的士,委託他人管理。管理人於○九年六月十四日在荃灣麗城商場外看見被告駕駛車牌為「KF5046」之的士,管理人即時登上的士,表示從未聘用被告,被告聞言即拿起錢箱下車逃去。
管理人事後得知真正的「KF5046」當時在薄扶林,懷疑被告使用偽造車牌,於是報警。警員調查後發現的士上的車輛牌照及一張電訊管理局牌照均屬虛假,而根據的士的編號,證實該車於○七年已報失。
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承認以每日二百七十元租用該的士,而一般租金則為二百九十元。
案件編號:DCCC 68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