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24歲商人150元運毒囚50月

【本報訊】在香港理工大學畢業的廿四歲廣告公司東主,為賺快錢,不惜以一百五十元一轉的酬勞,替毒販販運K仔和可卡因,最終被警方截獲,並在他身上搜出高質素的偽造身份證。

涉案被告莫欣錡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販毒及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罪,他昨日親撰求情信表示「我向神發誓不會再犯法」望獲輕判,法官最終判他兩罪入獄五十個月。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四月廿一日,於沙田美松苑停車場車位附近,非法販運三點三七克可卡因及四十二點十九克K仔;他另被控於同日管有一張姓名是「莫欣錡」但相片不是被告的偽造身份證。辯方求情指被告女友對他不離不棄,並打算待被告服刑後便結婚,又指被告早前成立一間廣告公司,惟近年生意不景,為賺取快錢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 67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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