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林駒駕駛學校」前年被捲入一宗售賣中港兩地私家車車牌銷售糾紛,遭一名從商的客戶入稟,民事追討八萬元訂金,客戶指稱委託駕駛學校作為中介人購入內地行車證,惟交付訂金後該公司負責人林駒及員工均去如黃鶴。案件上周在區院審理後,法官昨日判客戶勝訴,林駒需交回全數八萬元連利息,另需支付三萬多元堂費,林駒則聲言會上訴。
原告是商人周健文,被告是經營林駒駕駛學校、大成功駕駛學校的林玉駒(又名林駒)。法官昨判決指被告先後兩次聯同職員吳偉倫(譯音)於駕駛學校的辦公室跟原告見面,並跟原告商談購入內地行車證的費用及程序。原告支付訂金後,被告向原告發出合約文件,並在付款收據上簽署。雖然被告辯稱該吳姓職員未獲授權簽發單據,指自己亦受吳欺騙,他只願歸還所得的五萬元予原告。
法官認為被告的供詞不盡不實,亦相信吳是受被告的指示做事,遂判原告勝訴。林駒在判決後表示「我尊重法庭裁決,但唔公平囉,我明明畀人食夾棍!」
案情指,原告於○九年七月從報章廣告得知林駒駕駛學校代辦粵港跨境車牌後,同月十三日上門到葵涌廣場的林駒駕駛學校跟職員吳偉倫及被告見面,期間被告一方指車牌作價四十三萬元,原告先付訂金五萬元,至八月再付三萬元,惟事後原告一直未獲回音,最後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DCCJ174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