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車票的二維碼載有個人資料,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資料收集者同時負責丟棄票據,則必須有機制確保個人資料不會被不法之徒獲得,否則「出咗咩事,佢哋絕對有責任,市民可以追討賠償!」
不過,陸表示,若市民自行丟棄載有個人資料的票據,而最後該些資料被盜用,市民便要負上全責。他認為,作為負責任的機構,應該在票據上「加句溫馨提示」,列明票據正確的處理方法,囑咐市民小心個人資料外洩。
此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未接獲有關二維碼使用的投訴,而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有機構應用二維碼的情況涉及收集個人資料,則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使用該等資料及資料保安時,須遵守《條例》的規定。發言人呼籲市民,應對個人資料慎加保護,不要隨意丟棄載有個人資料的信件或文件,應撕碎才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