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子疑在情場遇人不淑,被對方說服投資,令她賣首飾金飾套現及以信用卡投資,還連累母親,最終母女二人共遭「陰乾」逾一千一百萬元。四名涉案男子分別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及洗黑錢等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堂,他們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十月廿五日,等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四被告為鍾嘉禧(四十二歲)、無業;尹廣全(四十四歲);何家麟(四十三歲)、商人;鄭振達(三十五歲)、無業。其中鍾先與何同被控兩項欺詐罪,再獨自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而尹及鄭則各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名。欺詐罪指,鍾及何於○七年三月至○八年十二月,分別向李月華及區月愛取得共一千萬港元及廿六萬元人民幣,訛稱將用於投資何的公司。之後鍾於○八年六月七日,向區月愛開出兩張共五萬八千港元的支票,但最後彈票。至於洗黑錢罪,則指尹、鄭兩名被告在○七至○八年間,利用自己的銀行戶口,處理兩筆共達三百萬元的罪行得益。
案件編號:ESCC 390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