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着一個逾千萬元的豪宅單位,營商的兩兄妹對簿公堂。兄長聲稱協議以一千三百萬元購下妹妹持有的跑馬地肇輝臺單位,但後來該單位要拆卸僭建物、兄長又中風入院,結果拖延逾年仍未能成交。妹妹卻被指趁樓市上漲時,將單位以一千九百多萬元售予外人。兄長昨入稟高院指妹妹因違約而獲利,要求她退還五百五十萬餘元訂金之餘,並要她將賣樓賺得的六百卅五萬元差額賠償,共索償一千一百八十多萬元。
原告游栢健,被告分別是其妹游敏儀及她名下的利達旺有限公司(下合稱被告)。原告表示,他小時因母改嫁,跟隨繼父姓游,而妹妹則是家中養女,兩人並無血緣關係。他指被告持有跑馬地肇輝臺花園一單位連車位,○八年他與被告協議用一千三百萬元買上述物業,之後原告並分多次支付被告共五百五十五萬元訂金。
惟他付訂後,屋宇署發信要求被告拆除單位僭建物,事件拉鋸一年,被告終聘承辦商拆除,期間被告則將另一單位租予原告一家暫住,○九年十月竣工。原告至一○年四月要求被告履行售樓協議但不果,此時原告才知被告已將單位以一千九百三十五萬元,售予兩外籍人士。
案件編號: HCA 163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