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住半山,係有錢嘅蠱惑仔」的江湖猛人「細B」陳孝廉,捲入爭奪尖沙咀藥房利益的恐嚇勒索案。在區內經營藥行的一名東主,擬承租海防道「海港大藥房」原址舖位,疑因此惹起有份經營海港的「細B」不滿,「細B」涉嫌派人駕車尾隨對方下班及撞其私家車,又差遣手下到對方店舖滋擾,最後更疑勒索對方交出生意一半股份,否則會派手下斬他。事主報警後,警方拘捕包括「細B」在內的三名男子,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三名被告依次為吳(亦木)鋒、陳孝廉及周祐正,年齡介乎廿六至卅五歲。吳及綽號「細B」的陳均報稱商人,周則報稱運輸工人。三人被控以刑事恐嚇、勒索、自稱三合會成員及妨礙司法公正等五項罪名,三人均否認控罪。
案中事主X昨日出庭作供指,他與生意夥伴在尖沙咀開店售賣藥物及乾貨海味,由於打算開分店,遂於去年九月九日與業主簽約租用海防道35至37A的舖位,當時海港正佔用該舖位。X於九月廿日晚上駕車回家,途中停在天水圍天恩路一個路口等候交通燈時,其座駕突被另一車從後撞到。
X下車察看,另一車上的周祐正與兩名男子亦下車,期間有人說:「我哋係海港同源泰嘅!」X見勢色不對擬打電話,但遭阻止,周將自己的電話遞給X,電話中人向X說:「你唔好同我爭海防道啲舖,唔好開新舖,唔係我一定搞你!」周亦恐嚇X說:「我哋知你住喺邊,你小心啲!」
X知悉首被告吳 鋒為海港的其中一名東主,而吳在區內另擁有兩店,X遂於翌日致電吳查問,吳直言:「夠膽做就夠膽認,食得鹹魚抵得渴,唔怕你報警!」X事後報警,但警方只以一般交通意外處理。同日晚上,吳與X到北京道一餐廳見面,吳說:「開新舖一定要問過我哋,除非你同我哋合作。」更提及其生意夥伴「細B」。
X惟恐繼續開新店會惹上麻煩,危及家人安全,最終取消租約。但其後仍有十多名男子在X店外叫囂,又用手機拍攝店員,X感事態嚴重,再與拍檔報警,惟於十月十四至十九日期間,X發現不少人購物後折返要求退貨,其中一人更向X的拍檔說:「最好同我老細傾,唔係下次行動升級。」
X於十月廿一日致電吳,再三解釋無意爭舖,但吳揚言「件事搞大咗」,其拍檔會與X商討。X當晚到海港的配藥房見次被告陳孝廉,期間陳自稱「陀地」,為「新X安」成員,又主動問:「你開舖咁耐我有冇搞過你?」X只搖頭回應。
陳又指X的拍檔「搞搞震」,將傳媒報道海港的事告知業主,累他失去店舖之餘,更損失數百萬元裝修費和律師費,陳更聲言會有人「處理你(X)呢類人」。X雖再三解釋無意爭舖,陳未有理會,更恐嚇道:「你一係走,如果唔係畀一半股份我。」否則會派人斬X。
此外,陳又指首被告及手下因為X報警而被捕,警告X:「阿鋒(首被告)係我兄弟,如果佢有乜事,我唔會放過你,你搞掂佢啦!」最後陳給X三天時間考慮。會面期間,X憑聲音認出陳乃九月二十日與他通話之人。
案件編號:DCCC 135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