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趨升 醫局監管不力

【本報訊】以前只有西醫才可以簽發法律認可的「病假紙」,但根據《二○○六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自○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註冊的中醫師可向病人發出「病假紙」,而「病假紙」亦得到法律上的承認。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收到有關簽發病假紙的投訴均有上升趨勢,當中主要涉及濫發病假紙及簽發病假紙需收行政費用。

期望業界自律

由○六年十二月至○九年,中醫藥管理委員已累積逾三十宗投訴,並有十名中醫師因違規而被處分,最嚴重則遭譴責。而在最近三個月,管委會亦收到四宗有關中醫師濫發病假紙的投訴。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醫管局及衞生署監管不力,未有及時取締違法行為,更狂轟中醫濫發病假紙的行為絕不能接受。

香港註冊中醫學會會長兼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成員馮玖(圖)表示,雖然管委會設有紀律小組監管中醫的操守,但實質作用不大,因大部分委員是義工,很難定期巡查藥房及診所,只可在接獲病人投訴後才「做嘢」,她期望業界自律,嚴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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