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核能專家涉利益衝突

【本報訊】何鍾泰、李焯芬及梁廣灝三位專家曾為港府提供不少關於大亞灣核電安全及福島核災應變建議,但他們卻遭環保團體質疑同時擔任建築工程集團的受薪職位,該等工程集團卻又與內地核電行業有商業來往,促港府研究能源諮詢架構內公職人員是否有利益衝突情況。何鍾泰及李焯芬均否認所屬集團曾參與內地有關核電工程項目,梁廣灝則強調擔任公職時已申報利益,而所有工程承接經過投標程序,「睇唔到有啲咩利益衝突可言。」

掌諮委會 同任建築公司要職

何鍾泰及李焯芬分別是大亞灣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環保團體綠色和平高級項目主任古偉牧(見圖)指出,何李二人分別擔任香港的中國建築國際集團,以及保華建業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酬金約數十萬元,而保華建業與中建二局合組中建保華公司。古指出,二人所屬的集團旗下公司或關連公司,涉嫌曾參與或承接多項內地核電工程相關項目。

古又稱,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梁廣灝○九年出任新昌營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每年袍金、薪酬、花紅共達六百萬元,同年該公司獲中華電力五年發電站管理合約。他質疑三人身兼涉及核電安全公職的同時,又擔當有關建築工程集團職位,有角色衝突之嫌。他又批評能源諮詢委員會及大亞灣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無委員遴選機制,令港府諮詢架構淪為「核電俱樂部」。

何鍾泰反駁稱,中建國際與廣東大亞灣核電站投資者之一的中國廣東核電集團,並無任何工程合約關係,環保團體的說法並無事實根據。李焯芬亦表示,無論保華建業或中建保華均沒有參與核電工程項目。梁廣灝回應稱,在擔任公職時已申報利益,強調任何公司承接工程都需要經過投標程序,故不涉利益衝突。環保局指出,能源諮詢委員會有既定的利益申報制度,每一屆任期開始時,委員就需要申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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