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違勞法 招聘改期限

【本報訊】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批評教育局帶頭違反勞工法例,縱容部分學校利用法律漏洞,將非公務員職位空缺招聘廣告「白紙黑字」列明一年合約期,執行時卻改為十一個月,剝削入職者的保障,更甚會有學校將員工在受聘後第十或十一個月解約,於新學年再行「重新招聘」,逃避該員工獲得約滿酬金的權利,工會強調當局已將問題拖延半年,促請局方立即取消該種不平等做法。

失福利津貼 接十多宗投訴

「政府官方網頁虛報一年合約,實為十一個月,打亂晒我嘅求職計劃。」現職教學助理的劉老師,兩年前透過教育局非公務員職位公開資料,得悉合約期一年的職位空缺,但在面試時校方才以資金不足為由,提出將合約期由一年改為十一個月,惟當時劉老師已失去其他面試機會,故只好無奈接受條款。

對於局方逃避責任,令他白白失去應該享有的工齡、員工福利津貼,加上每年因「重新招聘」制度致一個月的失業期,直言是局方對基層員工「呼之則來,揮之則去」態度感不滿。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表示秘書長盧幹強表示,工會目前已接獲十多宗同類投訴,指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員工面對類似事件,因恐怕失去工作,大部分受影響者都敢怒不敢言。他指半年前已向局方強烈表達訴求,惟半年過去仍未見任何改進,促請當局立即糾正錯誤,取消不平等制度。

教育局回應指學校會按個別不同需要,決定合約員工聘用期,至於聘用合約期與招聘廣告不符的投訴,局方會跟進了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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