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努力向上考獲社工文憑的女子,患罕見「高安氏動脈炎」無法工作,終日提心吊膽擔心會中風,她認為現時的情況是因為在三年前於明愛醫院遭疏忽延遲醫治所致,昨日入稟高院向醫院管理局索償,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黃翠琼(四十歲),被告醫管局。入稟狀指原告於○八年十月三日至十月中期間,因明愛醫院醫療疏忽而受傷害。
原告昨日於家中受訪時指興訟是要討回清白和公道,暫未想到要索償多少。她指在○八年十月時,出現嚴重頭痛,眼睛也看到有黑點,曾兩度到明愛的急症室求診,都只被診斷是緊張性頭痛,服藥後便出院。
其後她看私家醫生也無發現,同月七日再到明愛被送入觀察病房,期間感到嚴重頭痛和無法入睡,院方替她進行很多檢查,她留醫四日後出院,當時仍被診斷是緊張性頭痛。她後來再向內科和眼科求診,被安排到私家醫院進行磁力共振檢查,才發現左邊頸動脈栓塞,且有生命危險。之後她往伊利沙泊醫院診治,但醫生指已經太遲,做手術和服藥都無效。
原告指她現時左邊頸一條動脈永久栓塞,令頸的另外三條動脈壓力大增,在緊張或情緒欠佳時,血管會暴現,儀容受影響。她形容自己現時「得番半條人命」,每日要服藥和量血壓,時常頭暈頭痛,並且擔心會中風,無法工作,要靠積蓄過活。惟她未有自暴自棄,去年獲李嘉誠基金會資助製作宣傳單張和光碟,向公眾介紹「高安氏動脈炎」這種罕見疾病。
案件編號:HCPI 68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