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做外婆、風韻猶存的五十六歲失婚婦拒絕「認老」,不甘曾遭年輕女子搶去同居男友,遂到深圳購入一張年輕十四年的假身份證,聲稱一旦遭人笑老時可出示「扮細」。惟假證買了兩天已被警方揭發拘捕,女被告梁秀明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假身份證罪,裁判官昨判刑時質疑她真正動機:「如果人哋笑你個樣老,咁你張身份證改到廿歲都無用㗎!」考慮她初犯及認罪,給予機會輕判她入獄半年但准緩刑兩年。
裁判官判刑時一度提出三大質疑,指「第一,人哋係笑你個樣唔係笑你年紀、第二,若是怕被笑年紀大,則更加沒理由改細,因『人哋都知你嘅真實年齡』,第三,若只想用假證隱瞞年齡,何以又要(假證)連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也改掉」,官又指出,被告的行為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因此認為被告是圖謀不軌。
辯方回應指被告來港後,才用梁秀明作名字,但亦只有親人及男友知道,其他朋友及商業拍檔均只會叫她洋名Carmen或原名黃英文(譯音)的暱稱「文文」,因此她在假證上也用回黃這名字。至於身份證號碼則是由賣證人胡亂編寫,她沒有深究,亦無特別企圖。
雖然精神報告指被告沒有任何精神問題,但辯方強調被告確實病情反覆,明年一月已排期到政府醫院精神科覆診;而她收押兩周期間已作反省,明白不能再介意別人看法,亦內疚期間未能照顧十五歲外孫女,她女兒更剛發現疑患癌症,令她十分擔心。
裁判官坦言指,被告「一犯就犯咗條好嚴重嘅罪名」,判囚是恰當;雖然辯方堅稱被告犯案純因愚蠢,但官仍質疑:「係真係假你自己知」,經考慮後決定姑且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予以輕判,更寄語被告:「好好把握機會,唔好再諗埋啲古怪主意。」被告默不作聲,只點頭表示明白。
被告承認在今年七月十日於旺角警署報案室內,無合法辯解而管有一張黃英文(譯音)的假身份證,該假證是她在兩天前以一百元人民幣在深圳購得,聲稱用以蒙騙他人以為她只有四十二歲。被告女兒及外孫女亦稱她很介意讓人知道真實年齡,不惜要求二人在人前叫她「姐姐」及「姨媽」。
案件編號:KTCC 417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