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署護士 盜竊受譴責

【本報訊】香港護士管理局昨日研訊登記護士何來鳳去年五月涉及一宗店內盜竊案控罪,何於去年六月被法庭判處盜竊罪成,罰款一千二百元。她求情指是因一時貪念造成嚴重錯失,深感後悔,事後在任職的衞生署亦施以懲處,希望委員會給予機會,委員會認為何有悔意及無不良紀錄,決定對她刊登憲報譴責。

何來鳳任職衞生署登記護士,去年五月九日於太古城中心超級市場將兩瓶西梅汁等貨品放入手袋,被便衣保安尾隨,發現她於離開超市時未有付款,並將她截停。其後,再於袋中發現兩樽蜜糖、兩盒牛蒡茶、茶粉等多項總值約八百九十元的貨物,而被告身上有二千多元的現金。在警誡下,何來鳳承認犯案。

哭訴一時貪念犯錯

被告於昨日聆訊中承認指控,表現後悔,並一度哭泣。她求情指是一時貪念造成嚴重錯失,深感後悔,並哽咽地說出「希望咁多名委員畀次機會我,對唔住!」她說事發後,在任職的衞生署對她作出懲罰,但仍「畀機會」她留任,她個人一直自食其力,無不良工作紀錄,希望能繼續工作。

護管局主席彭美慈宣讀判決時表示,考慮何來鳳有悔意及有繼續服務的意願,過往無不良紀錄,因此決定對她刊登憲報譴責。

據《護士註冊條例》,任何登記或註冊護士,於本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護管局會跟進研訊決定是否需要處分。盜竊罪屬可判處監禁的罪行,最高可判監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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