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擬准提早取供款

【記者陳慧明報道】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早前提出研究提早取回供款及退休人士分期提取供款的可行性,但政府則關注到太多恩恤理由容許提早取回供款,會失去強積金退休保障原意。

據了解,工作小組已向董事會提交建議,僅容許身患危疾及耗資高昂醫療費用的長期病患打工仔,可提早取回部分供款作為醫藥費,而提取比例則要再作商討,但是失業、置業或供子女升學則不會考慮。強積金董事會明日將召開會議討論。積金局於今年五月成立工作小組,就強積金制度運作十年進行大型檢討,其中包括研究提早取回供款。

實施時間表未有定案

據了解,工作小組已向董事會提交初步檢討進度報告,認為身患危疾及需用高昂醫療費治病的長期病患者,應准許可提早取回部分供款作為醫藥費,但暫未有具體列明危疾及長期病患定義,需由董事會再作討論。

至於早前建議置業、失業及子女升學等應列為特別恩恤情況以作提早取回供款的考慮因素,據悉,政府認為若有太多理由容許提早取回供款,會令強積金失去原有退休保障宗旨,工作小組亦建議不應考慮有關因素;至於提早取回供款比例及實施時間表則未有定案。

此外,工作小組亦就打工仔在六十五歲退休時分期取回供款提出建議,據悉,小組認為打工仔應有靈活選擇,包括若適逢退休時是經濟低潮令供款「大縮水」,則可延遲取回供款,甚至可選擇分期或以年金形式取回供款,但由於屆時供款人只會「有出無入」,需要考慮受託人收取的行政費會否蠶食剩餘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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