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有燃液」告示 阻執達吏收舖

【本報訊】尖沙咀一間商舖昨遭法庭執達吏上門收舖,負責人使用靠嚇招,反鎖在內拒絕離開,並在門外貼出「溫馨提示」告示,聲稱舖內有易燃液體,着警方不要破門,否則後果自負,警方大為緊張,經調解後達成和解協議,同時證實店內無易燃液體。

現場是漆咸道南百利商業中心一舖位,出租經營手機生意,東主是兩姓張男子,另有一名姓王(五十八歲)男子為秘書,是公司負責人之一。近日業主提出收舖,因拒絕退回按金,故公司不肯搬離,業主入稟法庭限令遷出。

昨晨十一時許,法庭女執達吏上門收舖,王堅拒離開,情緒激動自困舖內,執達吏發現門外貼着告示:「溫馨提示:近門位置有易燃液體,破門/衝門傾瀉會造成意外火災,責任自負」執達吏大驚致電報警。

警員與消防員到場游說,幾經勸喻後,王與執達吏達成和解協議,警員入舖證實無易燃液體,虛驚一場。據王妻事後稱,由於按金是由其夫代東主繳付,若未能取回,最大損失是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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