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焚燒國旗 農夫入獄三周

【本報訊】七十四歲江西農夫朱榮昌(圖)今年七月廿二日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焚燒國旗,被控侮辱國旗罪。他聲稱因為不滿共產黨專政,不承認五星旗為國旗而堅拒認罪,但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時他又沒進行抗辯。法庭最後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刑時指尊重被告有言論自由,但不接受他以違法方式去表達意見,判他即時入獄三星期。

被告朱榮昌基本上完全同意控方的案情,亦承認用打火機燒國旗。但他堅持否認控罪,審訊時更沒提出任何抗辯理由。當他被判罪成後,其律師求情指生於民國時期的被告,一直不滿共產黨的一黨專政及輕視人權,故此他不認同五星旗是國旗,並因此理念才拒認罪。律師又表示被告覺得他的意見已獲表達,不會重蹈覆轍。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認同言論自由為人所追求的普世價值,但強調必須要合法地表達意見,而且被告破壞公物本已屬嚴重罪行,故此須判處監禁。

案件編號:ESCC 30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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