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星展前經理 盜款監79月

【本報訊】星展銀行一名前客戶女經理,上周在高院承認於○四至○九年多次盜竊四名耆英客戶的存款,轉調至她母親的戶口,再轉往她手上,帳面涉款二千六百多萬元,案件押後至昨判刑,法官指被告罪行影響公眾對銀行以至金融體系信心,最後判她囚七十九個月。

案情指被告喬冠儀(卅六歲)在案發的五年間,盜取兩男兩女客戶(年齡由七十五至八十歲)四百萬至九百萬元不等,四名受害人於○三至○八年間先後成為被告客戶。○九年其中一名女事主向銀行申請資產證明,發現她戶口內款項被轉走,星展於是報警拘捕被告。

控方昨日計算後,證實被告盜取的款項為一千九百多萬元,但因款項在多個戶口流動,故帳面數額二千六百多萬元。另外案件揭發後,控方已立即申請凍結被告母親戶口內七百多萬元贓款,用以賠償事主,因此星展的損失實為一千一百多萬元。

案件編號:HCCC 2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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