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兩女越南籍被告依次為阮世強(四十四歲)、陳翠娥(四十一歲)、阮英強(五十歲)及裴氏富(五十歲),早前承認五項串謀盜竊、一項處理贓物、非法入境和違反遣返令共十項罪名。四人昨日依次判入獄四十二個月、五十個月、六十四個月及六十個月。
官指案情嚴重罪加一等
法官昨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盜取的衣服數量龐大,眾被告經周詳計劃犯案,過程小心行事,他們使用經改裝的皮篋及旅行袋犯案,實罪加一等,加上四人有多項案底,必須重囚。
警方於去年十一月八日晚上將四人拘捕,發現他們在皮篋及旅行袋內均貼上一層錫紙,以避過防盜系統,並檢獲八百一十七件衣服及九件飾物。
案件編號:DCCC 5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