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水師涉嫌藉驅鬼醫發燒為名,被控淫辱女友胞妹案,涉案風水師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七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表證成立。控方之前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表示首次與X性交是X主動挑逗,他因內疚而「硬唔到」,X更為此和他口交並吞精。此外,被告自辯時又爆出,深信X與她母親的前男友亦有染。
被告阮毓健(四十三歲)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與X首次性交前,X已多次睡在他大腿上及擁抱他,另即使他在場,X無論如廁及沐浴均打開廁所門。直至○五年暑假某日,他上門找X吃午飯,期間X洗澡後只圍着毛巾回到大廳,要被告攬着她之餘,又捉着被告的手撫摸她胸部問道:「係咪好大?大唔大得過家姐?」二人其後在梳化上首次性交。他強調X當時已十六歲,而非X所指的○四年。被告稱,他當時更因驚慌及內疚而「硬唔到」。
自始二人每月均會性交兩至三次,除其中三次到九龍塘的酒店外,其餘均在X家中進行,X每次均會先將愛犬困在房內。被告又透露,其中一次二人相約性交時,碰巧遇着X的月經,被告因擔心「衝紅」引致運氣不佳,最後應X要求肛交。被告指二人只進行過兩次肛交,但他因衞生問題及怕影響運氣,「頂唔順」沒有再肛交。
被告又自嘲是X的「水泡」,又大爆X為錢曾在同時段與數名男士有性關係。X認識他後,因他可滿足她的物質需要才沒有結識其他男性。惟X入讀大學後因獲得政府資助不再需要他,加上X有感他得知太多關於她的事,因此不想他再出現,所以才誣陷他。此外X在報警後不久已四處吹噓有新男友,被告相信X在男友壓力下才希望盡快處理與被告關係。
被告強調他並無騙財騙色,只是一時受不住引誘。被告形容X喜愛說謊,不論謊話對她是否有利益都會說謊。被告自嘆似足「阿四」,同時間照顧X及Y。
另外,被告在會面及自辯時,均爆出X自十四歲起已吸食冰毒,更因服食過量而「跳掣」,不時手震,亦不能控制情緒。被告又指他曾斥責X濫交,性交時又不戴避孕套,很易有性病並引致癌症。
被告在自辯時又稱,X經常與其他男性鬼鬼祟祟,令他妒忌心大發而引發爭執。此外,被告在X報警前後曾發多條手機訊息予X,其中一條內容為「應該畀埋你阿媽知道你同條廢柴嘅關係」。被告解釋「廢柴」是指X母的前男友,他曾詢問X是否曾和「廢柴」有性關係,當時X既不否認,也不承認。被告分析,若X與「廢柴」沒有關係,理應激烈否認,故認定X與他有染。
案件編號:DCCC 49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