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越南籍男子因涉及盜竊案被解上法院應訊,期間二人涉向主審的裁判官講粗口,裁判官為表公正,將案交予律政司跟進以作起訴。而涉嫌「講粗口」案在昨日於屯門法院再提訊時,控方表示經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律政司認為毋須用控罪刑式處理,更要求撤銷控罪。裁判官對有關決定大表不滿,並明言對律政司的決定表示震驚和遺憾,亦覺法庭尊嚴難以維護。裁判官不但拒絕控方撤罪的申請,並要政府律師下月十日上庭解釋因由,更要控方將事件向律政司司長報告。
兩名越南籍被告阮泰山及丁有成,年約卅歲,兩人均被控一項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
裁判官彭中屏昨在庭上透露,兩被告早前曾在庭上向他講粗口,他曾給予二人道歉的機會,但二人最終未有作出道歉。彭官稱他作為裁判官,有權就兩被告的侮辱行為予藐視法庭,並可即時判刑,但他認為這做法或會被視為獨裁和不文明,為表公正,才把案轉交律政司提出起訴,沒料到律政司竟然不予濟助。
彭官續指,侮辱法官等如藐視法庭,律政司卻要求撤銷控罪,法庭尊嚴何以維護?他重申對律政司的決定實在「大惑不解」,故將案押後再提訊,並要求由政府律師屆時親自出庭解釋為何律政司會作出這樣的決定,他亦要求控方把案件向律政司司長本人報告。
兩名被告除本案的涉「講粗口」罪外,另涉一宗盜竊案,該盜竊案早前在屯門法院提訊,控方已申請將該案轉往區域法院審理。而兩被告就是在該盜竊案應訊期間,涉向彭官講粗口。而彭官昨雖准許兩被告在「講粗口」案中給予保釋,但因二人在盜竊案中需收押看管,故二人仍需還押懲教署。
案件編號:TWCC 294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