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高級水警 甩偷褻衣罪

【本報訊】四十七歲男高級水警疑在休班時化身「褻衣賊」案,昨在荃灣法院被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接納辯方的精神科醫生意見,認為被告在事發前一年多已患有抑鬱症,加上被告被捕後的激動表現及妻子的證供等,不能排除被告是因拾荒癖犯案。雖然被告的行為相當可疑,但因為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故裁定其脫罪,被告聞判即向裁判官合十鞠躬。

當差廿八年的被告賴新運,原被控於今年一月五日,在荃灣一唐樓天台偷取十四件女性褻衣。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曾指被告當日除了在隨身袋放有涉案褻衣外,亦有玩具及電話繩等拾來的雜物,而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在作供時均未能完全否定辯方的說法,致使案情留下疑點;加上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對被告的評語與政府精神科醫生報告相符,被告的妻子亦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故雖然被告的行為相當可疑,仍不能排除他是在拾荒癖影響下犯案。

案件編號:TWCC 7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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