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黃克競分校就讀高級文憑課程的青年,相約在網上認識兩周、年僅十四歲的女網友首次見面時,訛稱帶女方去「食好嘢」,但實際卻帶她到自己住所附近的後樓梯強姦,女網友反抗不果,受辱後向友人哭訴及報警。涉案十九歲被告陳駿豪,昨於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被判入獄四年八個月。
被告被控在今年一月廿三日,於觀塘翠屏邨翠榮樓十九樓後樓梯,強姦十四歲女事主X。法官判刑指案情嚴重,事主年紀輕,加上被告有一定程度的預謀,及犯案時無作出任何安全措施,故需判囚以懲。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又指他原定九月開學,但因犯案被捕無法繼續學業。辯方指他於案發前剛與女友分手,失戀加上自覺跟X投契,一時衝動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2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