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獸醫稱女友 用「廿三條」辱罵

名獸醫蔡相祺涉嫌禁錮曾任模特兒的女友在診所,並一度企圖將她打針「人道毀滅」案,區院昨裁定被告非法禁錮、襲擊致身體傷害及刑事恐嚇共三罪表證成立。被告則出庭自辯時,否認事發時曾禁錮或毆打女事主,他指事主用「廿三條」罵他,稱早想「飛」她,當日更拒絕結婚。不過,被告後來承認曾誤會事主偷取聯名戶口內全數十萬元存款,及後才發覺僅少了二萬元。

卅七歲被告蔡相祺作供時,解釋何謂他們之間的「廿三條」。他指以往令女事主朱敏華(卅歲,下稱朱)不悅時,朱都會用筆記簿記下事件,共有「廿三條」。朱在去年八月十三日案發當晚,於獸醫診所內便用該「廿三條」罵他,當時他沒有駁斥朱。被告又指朱以往多次罵他後都是自行離開,她當晚亦是。

不慎倒地並擲電腦

被告又指,至今仍未對朱的背景一清二楚,只知道朱做過兼職模特兒、曾在傳理系讀書、拍過一齣電影及做過幕後動畫,但對於朱的交際應酬沒有過問。他表示事發前,其實已慢慢累積與她分手的念頭,並想找一個合理的理由,而他當晚看到朱在facebook相片後,覺得是一個適當的時候說分手。按被告所述他當時是首次看到朱facebook內資料,當看到朱與別人「攬頭攬頸」相片後,朱多次想搶電腦,期間朱曾失平衡倒地、她又將一對啞鈴擲地及推倒打印機,他指擲物是朱發洩方式。

看罷facebook拒絕結婚

朱後來搶到電腦一笑後,把電腦擲在地上,又表示與那些人「無嘢」。

被告表示當時向朱說:「我唔知你同我一齊之後,仲出去蒲,亦唔知你同咁多男人攬頭攬頸,初識你時,影相還影相,唔會攬頭攬頸,我仲以為你好純,我接受唔到你講大話,婚就唔會結。」朱聞言失控,並開始用「廿三條」罵他,又聲稱原本她前上司已搭好路,令她可到地產公司工作,但她本推卻好意,但現時因分手「兩邊唔到岸」。

另外,控方昨傳召的警員指事後曾查看案發日的診所內閉路電視影帶,但找不到任何與案有關的證據,但警員補充只有診所接待處位置裝有閉路電視,其他位置沒有。

案件編號:DCCC 33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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