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港假結婚案 三人判囚

【本報訊】入境處鑑於近年假結婚的累計個案多達二千宗,在今年七月中起加強婚姻登記處的核查程序,打擊內地人藉與港人假結婚,申請來港工作及居留。四名港人及一名內地人,被控相關控罪,昨於沙田法院提堂,其中三人認罪,被判監四個月至一年。

總入境事務主任馮大光表示,若有人被揭發透過假結婚取得居留權,不論居港時間長短,均會被取消身份證或居留權資格,並安排即時遣返。他指,婚姻登記處加強核查措施後,職員發現可疑個案,便會即時轉介該處的調查科,務求迅速揭發違法行為。

圖來港居留及工作

據悉,近年中港婚姻有上升趨勢,婚姻登記處職員在新人前往登記起,便會小心觀察及翻查資料,如二人態度是否疏離、曾否有結婚紀錄等,遇有可疑便轉介調查科,該科會按需要與內地對口單位核查資料。昨日提堂的五宗案件,便是在新措施下揭發。

其中內地男子江傳輝(廿四歲),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案情指他在去年十一月底,在深圳支付四萬五千元人民幣予中介人安排跟一香港女子假結婚,再申請來港居留及工作,上月以探親理由入境,遭出入境管制站人員揭發,被判監一年。

香港男子羅兆康(四十五歲),承認一項簽署虛假通知以達成婚姻及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兩罪,案情指他在今年七月跟一內地女子登記結婚,稱自己已離婚,但其實他○八年在內地結婚而尚未離婚,昨被判監半年。

另一香港男子梁國健,承認於今年七月十五日與一內地女子登記結婚時稱未婚,但其實在○五年跟一內地女子結婚而未有離婚,昨被判監四個月。

案件編號:STCC 3919、4814-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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