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供商品,待價而沽。你要買卻沒足夠鈔票,便請過主,因價高者得乃天公地道。若未到價便賣東西給你,你轉賣賺取我未盡賺的差價,你會多謝我嗎?肯定不會,你只會視我為羊牯。這就是商業規律。
舊區重建,市建局炮製天價縮水樓,稱是按商業規律辦事:呎價低於市場,只是放棄自己應得利益,人家買後轉手,沒半句感謝便賺了差價。但以市價出售,五六百呎單位打工仔也難承擔,惟有將貨就價,把單位縮水至三百餘呎。
麵包師傅自資開店,寧日做夜做當小老闆,不替人家做牛做馬。生意見旺,大地主曰:「我的旺舖帶挈你發達,約滿加租一倍,討回物業市場價值。」麵包師傅不眠不休,搏盡生產未夠交租,店子被迫關門。勞動力增值永遠追不上不勞而獲者需索,乃商業社會不變定律。
舊樓住宅單位業主,將單位一開六分租,按商業規律營運:七百呎單位只租一萬幾千,且找客難;分成六個一百呎單位,每個收三千,找客更容易。但不顧租客有否走火生路,樓宇結構是否超荷,一日未見棺材一日不需計入營運成本。
在香港擁有土地而不從中榨取所有利益者,最終必被蠶食掏空,一貧如洗。因為你不吃人,人便吃你;人咬你一口,你咬人一口,還算得上是打和。是故,處於此兇殘「食物鏈」底層,無樓無地的小經營者,全無反咬之力,被生吞活剝乃屬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