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醉漢半夜在公園遇上巡警截查,不滿要搜身向警員臉上吐口水,而此舉就給他換來四星期的監禁,要在獄中過中秋。主審的東區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衞指被告襲警的手法,法庭完全不能接受,縱然襲警不一定判監,但他用口水吐向警員,就必須要判處即時監禁。
被告吳志華(卅三歲),他雖向警方稱無業,但辯方律師求情時則指,被告在一中式酒家任廚師。被告昨承認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卅日在鴨脷洲利東邨一個休憩處內,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周麟。
案情指,事發當日凌晨三時許,周姓警員與同袍巡邏至上址,見到被告獨自一人在公園內飲啤酒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他們先索閱被告的身份證,被告欣然交出,但當周警員要求對被告搜身時,被告突然發難,踏前大叫:「你係散仔唔係沙展呀,你無權搜我身」,說罷更向周臉上吐口水,周左眼「中招」不適,召喚增援到場拘捕被告後,須送院治理。
律師昨求情指被告當晚飲酒太多至酒後亂性,對警員的搜身要求反應過激,被告衷心向受襲警員道歉。又指有兩次案底其中一次涉及暴力的被告,受教育至中二程度便輟學投身社會工作。他現已離婚,女兒由前妻照顧,每月除要支付前妻四千元贍養費外,又要支持姊姊的生活開支。
但裁判官認為警察工作辛苦,不應受暴力對待,而被告向警員吐口水行為更不能令人接受,故此即使上級法庭說襲警不一定要判監,但以被告的襲警方式,則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98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