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差十八年的四十四歲男警李樹滿(圖),去年八月休班時乘一名市民在中國銀行小西灣分行外使用櫃員機後忘記結束服務及取卡,趁機操作對方戶口並偷去三千八百元,他早前被裁定企圖盜竊及盜竊罪罪名成立,昨在東區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
裁判官指被告身為警察,但面對誘惑竟會把持不住,不能控制貪念,令本案較一般的順手牽羊案更顯嚴重,鑑於被告只是機會主義者,一時貪心,而且無案底,故決定判處社服令。
案件編號:ESCC 232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