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要脅女童 宅男囚32月

【本報訊】任職煤氣安裝工人的卅四歲「宅男」在網上認識案發時僅十二歲女童,提議與女童性交,並叫她出售六十多張裸露和自慰的照片,及後更企圖利用有關淫照要脅她就範。區院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在社會閱歷及年齡上均遠遠大過女事主,卻多番利用女事主的不成熟逼她就範,手法卑劣,決定判被告入獄卅二個月。

官斥手法卑劣

法官引述被告黃兆康的兄長稱,被告一直沉溺網上虛擬世界,自搬往公屋獨居失去父母管束後,更令他私慾萌芽;而被告從小便得不到家人認同,因此自我形象低落。

另一方面,報告指被告並無性變態,亦沒有孌童癖,只是希望上網結識性伴侶,最終愚蠢地在未有考慮女事主的年紀下,希望藉操縱她以滿足個人性需要才犯案。

法官指女事主極年幼,被告比她年長約十九年,反利用她的不成熟及急需要錢等因素進行威逼利誘,更恐嚇將她的裸照上載,對她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手法卑劣。法官續指,涉案淫照的淫褻程度令人咋舌,但慶幸被告與女事主並無實際身體接觸,女事主每次欲到被告家中,最後都懸崖勒馬,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對於近年不少男性沉迷上網,缺乏正常社交生活,法官特意告誡此類人士,不應忽視現實生活所受的道德及法律規範,若任意妄為作出離經叛道的行為,被捕後會被重罰。

被告早前承認於○八年九月至十一月間,促致十六歲以下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煽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等十罪。

案件編號:DCCC 5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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