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付的士費案 洋警續保釋

【本報訊】警隊外籍高級督察李偉盛涉嫌醉酒鬧事,拒付的士車資兼向到場調查警員「爆粗」案,昨再在觀塘法院提訊,李偉盛否認不付款離去、阻差辦公和醉酒行為不檢三罪,案件再押後至今年十月十三日作預審,李期間准繼續保釋。

四十七歲被告李偉盛(LIVESEY Andrew Stuart James),被控在今年五月十二日,於新界西貢普通道一號西貢警署外,明知須即場繳付一百六十一元五角計程車費,卻不誠實地離去。另外,他被控同日在西貢近親民街和福民路的行人路,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員劉輝文辦公,和在該處行為不檢。

案件編號:KTCC 29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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