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7月23日 俊文在威院出生,由於出現輕微氣促,院方誤診他有「大血管轉位」,在他出生三日便為他做手術擴大其心房的圓孔。
1990年10月 威院突然自認誤診,又指擴大的圓孔會自然愈合。
1991年3月 俊文到威院覆診,院方指他已完全康復及毋須再覆診。不過,他在其後十多年持續有多項後遺症,包括胸口疼痛暈眩等。
1996年10月 俊文因全身水腫及胸口劇痛再到威院覆診,院方仍強調他無事。
2002年 俊文父親撞爆肺部,醫生建議全家照肺,才偶然發現俊文心肌嚴重腫大。
2003年 俊文的父親向醫管局查詢,醫管局指俊文出生時已有心漏症。
2003年2月5日 葛量洪醫院為俊文進行心臟修補手術。
2006年12月 俊文由父親代表入稟高院向醫院管理局索償。
2007年8月 俊文由父親代表入稟高院向食物及衞生局索償。
2009年 俊文在東華三院馮黃鳳亭中學中七畢業,其後升讀科技大學。
2011年9月5日 案件在高院開審,食物及衞生局首度承認在俊文出生時誤診及為他做了不必要的手術,俊文索償800萬元,雙方爭拗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