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開錯窿 要政府賠800萬

就讀香港科技大學二年級的廿一歲青年馮俊文,出生三日後遇上公立醫院醫生嚴重誤診,無端要開刀動手術,將他心臟間原有的卵圓孔拉大至九毫米,而他的美好人生亦從此被摧毀。三個月後,涉事主診醫生確認誤診,俊文根本毋須做手術,但再錯斷擴大了的卵圓孔會自動愈合,令圓孔隨着俊文成長。十二年後,俊文偶然下發現圓孔已變大至直徑三厘米,須再接受緊急心臟修補手術。惟當年的誤診已禍延他一生,廿歲的心臟機能衰退如五十歲男子,亦令他投身警隊的理想破滅。俊文控告政府,索償八百萬元賠償,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為馮俊文(廿一歲),被告為醫院管理局及代表食物及衞生局的律政司。由於案件始於九○年七月,當時醫管局尚未成立,原告遂放棄追究醫管局。律政司昨日則代表食衞局承認責任,證實九○年對原告作出錯誤診斷,致馮要接受不必要的心臟手術,令他心臟出現圓孔,並使他失去一個健康的心臟。案件於廿一年前發生,原告一方於○六年入稟,直至昨日開庭前,律政司代表才首度承認責任。據悉,原告向律政司索償最高八百萬元,當中包括過去和將來的醫療費、創傷賠償和將來收入損失及懲罰性賠償。

警察夢碎 長期服止痛藥

雖然律政司承認當年醫療失誤,但律政司與原告就醫療失誤對當事人的影響性各執一詞。原告律師力陳,當年失誤的影響一直伸延,損害俊文一生,亦對他的家人帶來一場悲劇。原告並提交去年撰寫的醫生報告指,俊文廿歲的心臟機能等同五十歲男子,如閉孔手術於俊文五歲前進行,可大大減低對他童年和學業的影響,甚至可以完全康復。惟辯方則提交醫療報告證明,俊文於五歲時進行手術,或於○二年進行手術的分別不大。雙方將各自傳召專家證人作證。

九○年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出世的馮俊文,外表與一般青年無異,昨日在父母陪同下到庭。現時就讀科大化學及環境工程學系二年級的俊文,在庭上作供時聲音抖顫虛弱,回應代表他的大律師提問時,經常以「我唔得」作回應,表現缺乏自信。馮表示,當年誤診令他自幼學業受影響,無法正常運動,甚至摧毀他自小希望當警察的夢想,亦令他事業發展受阻。

俊文指他自幼身體差,經常突然心跳,有時氣頂心口「翳住、翳住」,此情況可以持續十數秒,甚至十多小時,令他無法集中精神溫習、上課,亦令他無法如常人運動,無法跑步,「我跑一陣都跑唔到,點可以做警察?」他無奈指,坐車時如車輛較搖動,已感十分不適,無法遠行。他自幼已「無份玩」籃球等運動比賽。雖然他已放棄「當差夢」,下定決心投身化工行業,化工行業在海外發展較佳,身邊同學已計劃往外闖,但他礙於身體所限「唔得」,只能羨慕他人。俊文指他至今仍需定時覆診及長期服食止痛藥。

屢遇不幸 母親孭起頭家

由於俊文自幼患病,他父母和兩名姊姊的生活亦大受影響,而家中屢逢不幸,俊文父親馮貴福(五十一歲)原本是一名地盤工人,○四年因工受傷無法工作,俊文母親頓成家中支柱。俊文父母將出庭作供,因法庭仍未定案加上律師叮囑勿亂說話,俊文與父親無論休庭、散庭以致回家後也不願與記者多談,一行人散庭後自行搭乘港鐵返回沙田寓所,俊文返家不久亦走進睡房休息。

案件編號:HCPI1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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