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醫被指濫發52病假紙

【本報訊】骨科及創傷科專科醫生張民冠(見圖)被指濫發五十二張病假紙予病人被指專業失德,案件昨日在醫務委員會續審,張民冠作供指,病人一直隱瞞同時任職郵政及屠房工作,至○八年八月才獲知所發的假紙原來用於向香港郵政請假而非原本病人所講的僱主A,又指病人痛楚嚴重及持續,加上未能轉做輕巧工作,才持續向他簽發出假紙,但承認發假紙時填寫資料有不足之處。聆訊未畢。

張民冠被指於○六年九月至○八年十二月期間,向病人X發出五十二張病假紙,大部分未列出診症日期及病人是否適合工作,被控五十六項不當發出病假紙罪名。張民冠稱,X於○六年首次求診時,指自己於屠房任職質量管制督察,於一次推車時跌倒弄傷右手手臂。

病人隱瞞同時任職兩份工

張民冠其後證實X患「網球肘」,手部痛楚持續,建議他轉任輕巧工作,但X指公司無法安排,因此張繼續向他發出病假紙,期間曾透過類固醇藥物及物理治療等方法診治X。至○八年八月,X突然告知張,他同時任職香港郵政,受傷其實於郵局以手推車推重物時被門所夾造成,事後僱主A讓X轉做輕巧工作,但香港郵政無法讓他轉做輕工,病假紙均用以向香港郵政請假,病人解釋因僱主A不容許員工兼職才隱瞞張,但因受傷兩年需接受勞工處傷殘評估,才向張告知實情,張認為此事對治療無影響。

張透露,勞工處○八年十二月評估X,證實他喪失百分之一永久工作能力,後修訂至百分之○點五,但證實X缺勤有需要。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質疑張何以知道X可轉任輕工後仍發病假紙,張解釋因X仍於香港郵政任職,受勞工法例保障,「佢仲有幾個月接受傷殘評估,仍要保住份工作。」但他承認,發假紙時未有填寫日期有不足之處,事後已改善。控方於昨日研訊前曾要求修改兩項控罪,但遭醫務委員會否決。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