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間公司數年前遭一名女職員以逾二百張假支票,從兩公司的戶口轉走巨款,該筆款項最終轉落女職員於中國銀行的戶口內。該兩間公司的東主認為中國銀行竟從未察覺支票有偽造之嫌,且未有及時通知該公司其資金有不正常調動,最終令公司蒙受損失近一千一百八十多萬元,東主昨日入稟高院要求中國銀行賠償。
原告依次是亞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盛發集團有限公司及陶國瑜,被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首原告曾被一名叫文志芳(譯音)的人士以冒簽六十多張支票的方式,分別從首原告的中國銀行戶口中轉走九百五十九萬元;及次原告於另一銀行的戶口轉走五萬二千元。原告續指,文之後再簽逾一百四十張支票,從第三原告於另一銀行的私人戶口中,把逾一千一百八十多萬元調到文在中國銀行的戶口內。原告指被告在檢視該批冒簽支票時,未有作出合理調查,亦未能發現有偽造情況,更無通知首原告公司其戶口有異常資金調動等,認為被告有疏忽之嫌,眾原告故提出索償。
據早前報道指,涉案文姓女子去年九月在區院承認三項偷竊罪,指她在其公司任會計文員時,以冒簽支票偷取公司一千一百八十八萬元用作賭博,被東主揭發報警,最終被判囚四年八個月。
案件編號:HCCC 150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