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掛名董事司機 盜億元判監

【本報訊】法庭昨日處理兩宗相類似的涉及盜取他人銀行存款案之判刑,首案是一名被安排於內地企業在港公司擔任掛名董事之男司機,利用其「董事」身份擅將公司一億元據為己有,在高院判囚五年三個月。另一案則涉及因銀行轉帳出錯,將逾六百萬元錯誤存入一間公司內,獲「天降橫財」的該公司董事承認擅將款項提走,在區院被判監一年十個月。

首案被告李晉偉(卅一歲),昨在高院承認於去年九月廿八日偷竊一億零四十多萬元存款,案情指,被告是內地企業「康沃資本國際投資」董事長王洪軍名下公司的司機,但因被告是香港居民,王遂安排他出任王在港開設的利勤投資公司的掛名董事。去年九月,王與另一內地企業合作開發山西煤礦。

案發日中午,內地企業將一億元存入利勤在港的銀行戶口,被告知悉後即將款項轉往自己戶口名下。翌日他更帶備回鄉證及護照,往銀行欲提取五千萬元現金,結果警方及時趕至將他拘捕。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但指他並無周詳計劃,加上事主在事件中無損失,遂判上述刑期。

另案銀行轉帳出錯 被告提走

另案的內地被告蔡昭榮(廿九歲),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裁定十六項盜竊罪成,案情指美國的一間銀行去年中把一筆約六百四十萬港元的款項,「擺烏龍」轉帳至被告任董事之公司戶口,之後銀行要求該公司「回水」,但被告卻在去年六至七月,分十六次提走款項,並辭去董事職位。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雖已交還所有款項,日後將失去內地律師資格,因案情嚴重需判囚以懲。

案件編號:HCCC 434/2010及DCCC 31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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