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向市民派發六千元的安排混亂,更有分化破產人士之嫌。破產管理署署長早前表明不會向其擔任受託人的破產個案申索六千元作還債,但其他受託人則可自行決定,涉及一萬三千名破產人士。有破產者接獲擔任受託人的律師行發出信件,列明該六千元屬「破產後取得的財產」必須全數交出,批評當局製造分化,認為應一視同仁地還富於民。
根據破產管理署紀錄,至今尚有約四萬七千人未獲解除破產令,三萬四千名由破管署署長任暫行受託人或受託人,其餘一萬三千名則由其他合資格人士出任,若該批人士要全數交出六千元作還款,涉及金額達七千八百萬元。
十年前投資失誤欠下近廿萬元巨債的阿史去年申請破產,現時月入一萬三千元,每月需向託管資產的律師行還款一千二百元,更要供養父母。他原以為可利用免上繳的六千元幫補生活費,但上月卻接獲律師行信件要求將款項全數交出,頓時感到六千元化為烏有,「港府根本係卸責,大家都係破產人士,點解處理方法有唔同?」批評做法是分化破產人士,亦只會「肥咗」其他外間受託人,將基層市民應有的六千元拱手送給受託人。
破管署發言人表示,署長早前決定不向其出任受託人的破產人士申索六千元作為還款,並已去信通知外間受託人有關決定,但無權要求跟隨。
另一方面,有市民替家人在網上下載登記表格,填寫後到中銀尖東分行交表,但職員卻以表格並非雙面列印為由拒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沒有上述規定,中銀(香港)發言人亦回應指該表格無規定必須雙面列印,相信事件因溝通問題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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