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人合資格可獲發$6,000?
答:所有在2012年3月31日年滿18歲,持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符合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資格、已經向入境事務處遞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以及在獲核實資格申請後,於2012年12月31日或以前申請並成功獲批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
問:居於海外/長居內地的合資格人士,如何領取款項?
答:身在境外的合資格人士,若擁有以本人名義的本地港元銀行帳戶,可通過14間銀行所提供的網上理財平台登記,或於政府網頁下載登記表格,填妥表格後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6000號,以指定銀行帳戶收款;若無本地港元帳戶,可通過香港郵政登記,日後將獲發通知書,按訂明的期限親到本港郵政局領取支票,由發出通知書當日起計,支票最長存放在郵政局一年。
問:在囚人士是否合資格獲發$6,000?
答:合資格在囚人士,可通過銀行登記及領款;若無銀行帳戶又不能親到郵政局領取支票,可安排經由懲教署發放款項。而正在外地服刑者,當局可應要求及在其服刑所在地有關當局允許下,郵寄登記表格和安排發放款項。
問:已破產人士是否合資格?獲發款項是否須交回破產管理署用作還債?
答:合資格破產人士也可登記及獲發放款項。為了藏富於民,由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署長不會申索有關款項,至於並非以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個案,則須視乎個別受託人的做法而定。
問:$6,000會否被徵稅?
答:根據《稅務條例》,因職位或受僱工作、經營生意或出租物業所得收入或利潤才須繳稅,由於$6,000非收入或利潤,市民毋須繳稅。
問:不少政府╱公共機構的資助計劃均有經濟審查,$6,000是否在所有這類經濟審查中均會獲豁免計算?
答:綜援、申請公屋、公屋富戶入息申報、根據公屋住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作出申報、出售剩餘居屋單位(白表申請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各項學生資助辦事處資助計劃、關愛基金、撒瑪利亞基金、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當值律師計劃、樓宇安全貸款計劃、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均獲豁免,且在領取款項起計的12個月內亦會獲豁免,不計為資產。
至於法援,$6,000雖不會作為入息計算,但《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規例》訂明,計算資產時,除訂明情況外,每項屬資產性質的資源均須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