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治安之重猶如自由

英國騷亂轉眼已超過兩星期,事件最初在倫敦市托定咸區爆發,其後蔓延至市內其他地區,甚至影響國內其他城市。全球輿論都關注英國政府處理此事的手法,其中較值得關注的是網絡通訊方面。

在倫敦騷亂向其他城市蔓延時,英國警方宣布正在監察Twitter、Facebook等社交網站,鼓動騷亂者將被逮捕。騷亂平息後,兩名分別二十一及二十二歲的青年,因利用上述途徑煽動其他人參與騷亂,被法院判監四年;另一名十七歲少年,因同樣控罪,被判禁用社交網站一年,並接受三個月宵禁令。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量刑過重,但首相卡梅倫指,法院旨在向參與騷亂者傳達強硬訊息,還表示考慮再發生騷亂時便關閉社交網站,並禁止發送手機短訊,以防騷亂蔓延。

歐美向以言論自由著稱,社交網站資訊發達,但當發現部分公眾言論侵害社會治安和國家安全,政府也不得不設限,甚至依法控告網上煽動騷亂者,並交由法庭判決。

香港崇尚「言論自由」,然市民和傳媒似無聲討此番英國政府之舉,未知是否認同稍限自由以維持治安?香港固然久未發生騷亂,但所謂「防患於未然」,政府應盡早檢討現行法例及商量對策,以應付一旦發生類似倫敦騷亂的事件,甚至處理有人利用網絡威脅國家安全的情況。

連歐美國家都已採取措施應付網絡治安問題,香港是否應考慮制訂適當的措施,以處理類似英國騷亂的情況呢?始終社會治安、國家安全之重猶如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