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導師淫14歲女生囚三年

【本報訊】十四歲印尼裔女生參加學校外判的輔導班,與男導師墮入愛河。男導師連續兩日與女童性交,又要女童在後樓梯為他口交。男導師否認控罪受審,昨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官直斥男導師只為性交才親近對方,庭上教訓:「你同佢為乜嘢啫?你目的係做愛」,從未有顧及對方的感受,故此,重判男導師入獄三十六個月。

事主描述性交 繪聲繪影

法官裁決時指,涉案女童X描述與被告賴駿邦(廿五歲)性交時,繪聲繪影。如她指為被告口交聞到臭味,而未有證據顯示兩人之前曾洗澡。此外,女童在性交時表示痛楚,被告便指女童陰道狹窄,應多番性交。法官認為女童的作供是來自實際經驗,對於被告辯稱未有與女童性交,並道出另一版本,法官認為他的說法匪夷所思,令人嘖嘖稱奇,因此裁定他兩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項向未成年少女作出猥褻行為罪成。

擁有大學學位的被告之後透過律師求情,強調案發時與女友出現感情問題,受影響才犯案。法官卻斥責被告從未喜歡過女童,親近她只為性交,手法差劣。如女童表示肚餓,被告在性交後只給予二十元打發。被告為避免他的家人得知女童在住所內,更不准她去廁所。法官痛斥謂:「你同佢為乜嘢啫?你目的係做愛……你有無理佢感受?完全無。」

案情指今年一月女事主參加學校主辦的輔導班而認識被告,迅即成為情侶。兩人在二月六和七日,先後在女童和被告住所性交。同月十五日,被告和X到X住所後樓梯,要女童為他手淫和口交。之後女童母親追問,X披露與被告性交。

案件編號:DCCC 37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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