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面前襲擊富商
被告與X於○七年八月分手,往後的三年多,她涉嫌一直向X苛索金錢;X供稱,期間他曾多番求助於警方,但警方始終不當一回事。其中X於○九年三月在住所外與被告會面時,因怕妻女受傷害而報警,但警方到場後卻將事件列作「小糾紛」處理,直至被告在警員面前襲擊X,警員始將她帶返警署調查,但這次X因受到被告恐嚇,而未有向警方提供證人陳述書。
直至Y於去年十一月在深圳被綁架後,X等五人一度齊集旺角警署外打算報警,但各人商討後擔心警方會再次不重視投訴,決定搜集多些證據才報警。未幾Y、Z、A及B先後收到「死亡短訊」,才令他們決心要向警方施壓,促使警方重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