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富商疑遭卅八歲酒吧女公關勒索約一億四千萬元案,昨在區院續審,富商X供稱,除他遭到恐嚇外,他的拍檔及助手等多人亦陸續受到死亡威脅,其中生意夥伴Y於去年底在深圳遭被告綁架,Y後來脫險,被告與兩名同黨當場被公安拘捕,但事後各人仍收到「死亡短訊」,細述他們及其家人行蹤,包括威脅會斬下另一生意夥伴Z兒子的雙手。X與Y遂於去年十二月在香港報警。
據X供稱,被告祁春艷於○八年中收了他共四百萬元,答應不再回港勒索他,但○九年二月被告突然找他,聲稱已從加國返港,「要攞番應得嘅嘢」,被告之後多次向他索款,又要他變賣價值一億二千萬元的物業或將之轉名給她。被告更曾帶同疑似黑社會人物上他辦公室,並恐嚇會與X「同歸於盡」,她已將X及其親友資料交給「主腦」,若她「出事」,便會有人行動。
除X及其家人遭恐嚇外,死亡威脅亦擴散至他身邊的拍檔及助手。據X稱,被告指他兩名生意夥伴Y及Z教X離開她,揚言要兩人也家破人亡,一嘗「再見唔到仔仔女女嘅滋味」。到同年十月,X決定再付被告五百萬元,雙方簽下協議,證明被告前後共收了一千萬,答應不再恐嚇。X坦言不信被告會因而滿足,日後仍有機會買兇殺人,X只希望被斬時仍可說句:「我哋畀咗錢!」
至去年十一月十日,X收到通知,指Y在深圳遭被告綁架,但數小時後收到Y通知他已脫險,Y透露自己被綑綁放在私家車駕駛座,被告與兩名綁匪亦在車內。Y其後開車撞向物件成功脫險,再向公安求助,事後被告獲保釋候審。Y又向X透露,公安在現場被告手袋內發現多張照片,包括Y及Z的家庭照和X的照片。
X、Z及兩名女助手A和B事後向公安提供資料,但兩女事後亦遭恐嚇。他們五人原於十二月一日到警署報警,最後決定暫緩報警。他們各自離開後不久,A突收到手機短訊:「我知B返到屋企附近,B住得咁靜,點解你唔送佢。」當時X及A同坐的士,X得悉短訊大驚,吩咐司機到金鐘及灣仔一帶兜圈再到銅鑼灣一酒店商量,但二人步入酒店不久,B卻收到短訊:「A做乜仲唔返屋企,你就乖喇,你返咗屋企。點解你唔同A講外面好危險啊?」
X之後着A及B即時報警,另外因眾人會於翌晨到深圳向公安補充資料,故着二女報警後勿回家。五人後來再到深圳,並提及短訊之事,之後於下午回港,而Y及Z隨即收到「死亡訊息」,其中發給Y的訊息為:「同你個仔講生日快樂,帶佢去迪士尼樂園玩啦。」Y大驚,因他確實待兒子數天後生日時,帶他到迪士尼樂園遊玩,亦無人知悉該計劃。
此外,該幕後人又將原定傳給Z的短訊,誤發給Y妻:「如果你(Z)個仔冇咗對手就太可惜喇!」各人收到訊息時,短訊最後都會加上「你哋多謝X先生啦!」X及Y遂於十二月二日報警。X說,他估計被告綁架Y之目的為引誘X及Z到深圳,但最終失手,之後有機制會有人行動。
案件編號:DCCC 40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