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頭涉淫辱女友稚女

【本報訊】清潔公司男判頭疑趁同居女友外出,涉嫌兩度觸摸女友稚女的私處及用下體摩擦該女童。被控三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男被告昨在區院否認控罪。

案中男被告(四十歲),他被指於○九年一月至去年八月廿一日,三度在其將軍澳住所的房間內,向現時八歲的女童X作出猥褻行為。控方開案詞透露,X於去年八月十日參加一次遊船河活動後,到其表姨Y家中過夜,期間X透露曾遭被告摸私處。Y翌日將事件告知自己母親,並應自己母親指示再向X查詢,並拍下過程。

事主怕被告發脾氣冇反抗

X向警方表示,被告曾兩度按摩她的私處,又要她為他按摩下體。被告於去年稍後時間再着她脫褲,他並以下體摩擦她。警方稍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否認控罪。X在錄影會面中又稱,最初怕被告發脾氣,所以沒反抗,之後發生逾十次同類事情,X更稱:「因為覺得好舒服,所以玩落去。」有時更主動要求被稱為「爸爸」的被告再做。

案件編號:DCCC 123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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