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水列受管制危險藥物

【本報訊】丁內酯(GBL)是製造俗稱「迷姦水」羥丁酸(GHB)的主要原材料,一公斤GBL可製成一點六公斤GHB;由於GHB無色無味,又可製成液態、粉狀或粒狀,可溶於水或飲料中,服用後可造成短暫昏迷或喪失行動能力,因而被不法分子當作迷姦工具,本港早於十年前已把GHB列為受管制的危險藥物。

過度服用可奪命

GHB屬安眠鎮定劑,是法國化學家在三十多年前首次用GBL及其他藥物混合而成,用於治療失眠及催生,其後有人發現服用後會有喜悅、醉酒及催情的效果,結果被人濫用,服用後症狀包括心跳緩慢、嗜睡、意識喪失、幻覺等,兩毫升的GHB,已經足以令一個成年女性暈倒。

由於迷姦水可自製,濃度及配方不一,一旦流入心臟及肺部,會令心跳減慢及壓抑呼吸,大多數服用者在七小時後都會恢復知覺,但也有人要九十六小時後才清醒,若與搖頭丸、安非他命、酒、海洛英等合併使用,其藥力更強,過度服用隨時致死,美國多年前有女子因飲下迷姦水暴斃,故當地早於一九九○年已把迷姦水列為非法藥物,其他國家亦紛紛效法。

根據香港禁毒處資料,本港於二○○一年將「迷姦水」列為受管制危險藥物,非法管有或服用,一經定罪可被判監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而製造「迷姦水」,最高更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警方近年破獲不少製毒工場,均有製造及管有「迷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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