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貿
(一)擴大服務貿易對香港開放及爭取年內中港簽署《CEPA》補充協議八
(二)探討香港加入內地已簽署自由貿易區協定或直接與貿易夥伴商談
(三)推動中港企業聯合開拓國際投資和基建市場
(四)支持港資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
(五)支持包括港企在內的境外企業在內地使用人民幣投資
(六)支持港鐵在京、滬、深等地深化與當地地鐵合作,並擴展至杭州等市
(一)在內地推出港股組合「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二)支持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
(三)允內地港資銀行銷售共同基金
(四)支持港資銀行在廣東省內以異地支行形式營運
(五)支持港資保險公司通過參股進入內地市場
(六)將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至全國
(七)開展外資銀行以人民幣增資試點
(八)允境內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九)推動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境外參加行等三類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十)鼓勵香港創新發展離岸人民幣金融產品
(十一)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RQFII)方式投資內地股市
(一)保持對香港穩定供應糧食、肉類、蔬果等農副產品和電力、天然沙等物資
(二)確保明年下半年向香港供氣,「十二五」期間供氣量逾三十億立方米
(三)明年起在部分高校試行按香港高中文憑試成績招收港生,豁免聯招考試
(四)香港科技資源進一步融入「十二五」科技發展等規劃
(五)支持香港建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中心
(六)擴大香港在內地開設獨資醫院範圍至所有直轄市及省會城市
(一)建立中港旅遊市場監督協調機制
(二)聯合開發中港「一程多站」旅遊精品線路
(三)重點支持香港在內地設立旅行社
(四)支持以香港為母港的郵輪旅遊發展
(一)督促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各項任務
(二)指導粵港澳共同編制《粵港澳區域旅遊規劃》
(三)將銜接內地港澳交通列入「十二五」規劃,推進港珠澳大橋建設
(四)支持香港與珠三角及內地航空業合作
(五)研究港深機場之間的西部快速軌道線建設
(六)允許通過互認取得內地建築領域各專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註冊執業
(七)完善中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
(一)擴大香港認可的檢測機構承攬所有需CCC認證的香港本地加工產品
(二)支持香港參加中央應對氣候變化整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