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樓死於意外 慘劇源於人禍

經過連日聆訊,死因庭裁定去年初馬頭圍道塌樓慘劇中的四名死者死於意外,無人需要為事故負上刑事責任。今次裁決並不令人意外,過去無論是塌樹殺人還是塌招牌殺人,死因聆訊結果都是一樣,見怪不怪。事實上,這種早知結果的死因聆訊通常只是例行公事,既不能安慰死者在天之靈,也難以撫平死者親友的心靈創傷,更無法追究失職官員的責任。

當然,死因聆訊多多少少有助釐清塌樓事故的成因。正如法官指出,出事大廈早已在「彌留狀態」,隨時倒塌,大業主未盡全力修葺,承辦商未能察覺大廈結構危險性,尤其是事發兩個月前曾現場巡視的屋宇署測量師做事「求其」,雖然向業主發出勸喻信及修葺令,卻只是例行公事「交行貨」,令業主未有察覺到大廈有即時危險,最終導致意外發生。

聆訊期間,揭露了屋宇署驗樓工作是如何的草率,其中一名驗樓師僅「憑肉眼」驗樓,就判定大廈沒有即時危險;另一名驗樓師更離譜,只看大廈外牆,就「說服」自己相信大廈內部結構不會有大問題。其實,如果驗樓師認真一些,及時發現危情並採取適當措施,也許悲劇就可以避免,可見塌樓事故並非天災,而是人禍。多年前,赤柱塌樹壓死風華正茂的女大學生,事前當局亦曾派人憑肉眼目測並得出「無即時危險」的結論。事實一再證明,官僚作風足以害死人。

法官建議屋宇署,既然明知發出勸喻信無用,日後就應該發出具法律效力的修葺令予業主。這顯然是有感而發,屋宇署雖然經常對危樓或僭建業主發出勸喻信,甚至發出修葺令或清拆令,但部分業主愛理不理,拒不執行,屋宇署往往無可奈何。在這方面,高官其身不正最受詬病,譬如曾蔭權的祖屋被揭發涉嫌僭建,他一味抵賴,百般狡辯,實在抵賴不過就消極應對,拖延清拆。高官知法犯法,當局官官相護,有法不依,難怪本港危樓處處,意外殺人事故不絕於耳。

目前在全港,類似土瓜灣塌樓慘劇的高齡樓宇有數千幢,且以每年五百幢的速度增加,其中不少樓宇因年久失修出現了石屎脫落、牆壁破裂、結構動搖等問題,也就是進入「彌留」狀態,令人擔心塌樓殺人悲劇隨時重演。港府對問題熟視無睹,驗樓馬馬虎虎,執法敷衍了事,只會令問題進一步惡化。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事故一再發生後,當局並未追究問責,只是一味推給死因庭處理。其實,死因庭只能追查事故原因,根本無助追究責任。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如果當局不能吸取教訓,加緊認真驗樓及採取適當措施,消除隱患,那麼死者的鮮血只能白流。怕只怕,夕陽政府來日無多,本身已進入彌留狀態,自顧尚且不暇,哪裏還有心思解決危樓安全問題!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