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規定: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一決定尊重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符合國家和港人利益!
由於「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創舉,要「摸着石頭過河」,但出現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即「五十年不變」成為「五十年不管」。
例如,行政主導是百年香港成功基石,也是《基本法》立法原意,但回歸以來行政主導受到「立法坐大」和「司法獨大」左右夾攻,形同「去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成為「老大難」,嚴重削弱香港核心競爭力。試問北京有從憲制上為香港撥亂反正嗎?沒有!
又如,內地實行「一胎」計劃生育政策,對超生嚴厲處罰,控制人口增長,但內地公安機關卻對腹大便便的孕婦領取「港澳通行證」來港產子大開綠燈,對香港日後醫療、衞生、教育、福利、住房造成巨大壓力。試問北京有從通行證審批方面把好關嗎?沒有!
又如,香港已是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近年內地許多貪官將搜刮得來的不義之財透過多種渠道湧來香港,狂炒豪宅,呎價二萬、三萬直到七、八萬的節節往上推,令香港市民「望樓興嘆」,加劇社會貧富懸殊,衍生政治問題。試問北京有採取果斷措施堵塞轉移贓款的漏洞嗎?沒有!
北京對「港人治港」的事務不干預是對的,但牽涉《基本法》立法原意及發生內地因素影響港人福祉的狀況,豈能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