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誕嬰當屍棄小情侶候懲

小情侶初嘗禁果後,女方珠胎暗結在住所誕下女嬰,在不知所措下以為流產,遂急召男友處理,其男友將無反應女嬰扔棄在偏僻山頭,惟遭途人目擊報警拘捕,而法醫事後證實女嬰是溺斃。小情侶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串謀阻止埋葬遺體罪,裁判官直指無證據顯示兩被告殺嬰,否則便不會控告葬屍罪;裁判官又質疑家人竟不知女被告懷孕,亦斥責兩被告無告知家人,令事件「最終無彎轉」,強調大有機會被判監,現先索取二人的感化報告,押後至八月三十日判刑。

一臉稚氣的男被告張俊杰(十七歲)和女被告馬海程(十八歲),承認去年十月六日串謀阻止埋葬遺體,即一名未被命名的嬰兒。辯方透露,男被告現升讀中六,女被告則在大型連鎖店任兼職售貨員。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收到女被告的求助電話時正在上課,大感驚慌,擔心家人知道,一時愚蠢下才犯案。而女被告案發時身體不適到廁所,豈料誕下女嬰,當時女被告見女嬰未有反應以為流產,便決定扔棄女嬰,令悲劇發生。

女嬰已辦法事海葬

女被告事後良心受責備,惟現時工作負責售賣孕婦和小孩物品,令她的精神續受打擊。辯方又指女被告早前為嬰兒舉行法事和海葬,又為嬰兒取名。女被告聽到律師求情時,兩度哭泣要用紙巾拭淚。

裁判官質疑女被告懷孕時生理應有變化,但其家人竟不知情,特別是女被告的母親,裁判官要求兩名被告到庭旁聽的十多名家人檢討,是否與子女有足夠溝通。裁判官續指,若兩名被告及早告知家人,事件不會導致今日的局面,此類案件一般會判囚二至四年,強調不會發放錯誤訊息,令年輕人以為犯下大錯也不需判囚。

案情指,兩被告在學校認識,成為情侶,並曾發生性行為。女被告去年四月懷孕,案發日在西貢住所廁所誕下女嬰,但女嬰未有反應,遂用五層膠袋包着女嬰。男被告收到女被告電話前往處理,並叫不知情的同學陪同到粉嶺蝴蝶山,把女嬰扔棄在一棵樹下,但有途人見形迹可疑報警。女嬰被送到北區醫院,當晚確認死亡,法醫驗屍後指女嬰發育健全,屬溺斃。

案件編號:KTCC 423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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