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頭圍道唐樓去年初整幢倒塌,兩男兩女被埋身亡,死因庭昨裁定四人死於意外。死者家屬在死因研訊期間直指事件屬謀殺誤殺,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昨明言,屋宇署測量師「做嘢求其、交行貨」、大業主未有盡力找認可人士負責工程、承辦商又未能察覺大廈結構的危險性,三者皆有過失,但不致於要負上刑事責任,無證據作出非法殺人的裁決。陳官亦指今次慘劇證明屋宇署現行視察樓宇方法「行唔通」,故向署方提出三項改善建議。
四名死者盧建華(四十六歲)、李群珍(卅六歲)、蔡道強(四十歲)及童慶濤(廿歲),案件昨裁決時,只有童的胞姊到庭聽判,她聞判後不發一言,被問及是否滿意及會否提出民事索償等問題,她表示「無回應」;蔡道強的遺孀回應本報查詢時則表示不滿裁決並感到痛心。
陳碧橋裁決時詳細分析了屋宇署、大業主翟愛聯及工程承辦商朱偉榮的角色。對於屋宇署測量師尹志威,陳官認為「或者佢做嘢求其啲,當四十五J係其他無數舊樓無分別,所以就自動波咁發出勸喻信同修葺令,當係流水作業、例行公事,俗啲叫『交行貨』」。但他認為尹始終曾到場視察才判斷大廈無即時危險,其結論可能未經深思熟慮,事後亦遭到各專家否定,但未至於嚴重過失至需負上刑責。
至於大業主翟愛聯,陳官直指她若對自己有利便會毫不猶豫說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他又認為翟「係比一般典型舊樓業主高層次」的業主,惟在尋找承辦商時屢遭拒絕,「佢就企咗響度、硬晒軚」,更轉而依賴屋宇署及朱偉榮替她解決問題。
雖然她尋求屋宇署協助,目的或是希望有人替她拆樓再交回吉地,而即使她沒盡力,她始終嘗試過安排合資格人士修葺,就算安排不到,她至少委託了朱進行工程,故不能說她漠視問題的嚴重性。陳官說,如果連屋宇署一眾測量師都說大廈無即時危險,又怎能期望翟或朱能預示大廈會倒塌甚至引致傷亡。
屋宇署專家鍾金賢對塌樓原因歸咎於朱的工程,但陳官認為另一專家黃澤恩指工程影響微的說法較合理。他指現實中有不少未必合規定、沒有認可人士監督的手作仔工程在進行,但「唔見得日日有冧樓啫」,事件主因是大廈早已處於彌留狀態,「根本隨時會冧」。
陳碧橋就本案向屋宇署署長提出建議,他直言案中屋宇署測量師流水作業方式巡樓,「證明佢嘅方法行唔通」,故建議應利用現行初步分級,若在接投訴後三小時至十日內必須巡查的個案,測量師應與結構工程師一同巡查,以及早確認大廈結構問題是否嚴重。
陳官又認為,既然屋宇署深明沒有業主會遵從無法律效力的修葺勸喻信,就應乾脆取消此程序,直接發出修葺令。另外,目前修葺令規定完工的時限長達半年至八個月,期間又無監察進度的機制,或會令業主拖延工程,故建議屋宇署署長派人定期跟進修葺令的實行進度,確保業主會按時完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