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庭主婦因偷竊豬肉上周五在荃灣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時,情緒激動以刀割傷左腕送院。案件原於昨日判刑,裁判官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後至下月六日判刑以待相關報告,被告透過律師向裁判官道歉,指自己一時激動才於庭上自殘。
報稱無業的被告吳玉群(五十二歲),被控於今年三月廿四日在葵芳港鐵站地下的超級市場內,偷竊兩包約值七十四元的豬肉,上周五被裁定罪成後,一時激動,從褲袋掏出約五吋長刀,在裁判官席前向自己左腕數次,被庭警即時制止及送院治理。
已經出院的被告昨穿着全黑服飾,戴上口罩在女兒陪同下到庭,其情緒已平復,左手腕有明顯疤痕。律師求情時先代被告向裁判官道歉,指上周五因一時激動及不知法律程序才割傷手腕。
律師又指被告丈夫於○四年身故,育有三名十四至廿八歲子女,其中二人仍在讀書,一家靠每月七千多元綜援維生,是子女眼中的好母親;被告早前患有癌症,接受放射性治療後骨骼有問題,她雖有同類案底,但早前已獲准以守行為代替控罪。裁判官最後決定先取感化及心理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TWCC 86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