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智障女同事 復康工場助理囚9年

【本報訊】復康工場中年護理助理,兩個月內四次性侵犯智障女員工,被高等法院裁定強姦及與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等四項罪名成立,案件昨日判刑;法官斥責被告利用事主智障及精神不穩的弱點,多次進行侵犯,期間更拍攝事主裸照,案件性質嚴重,決定重判被告監禁九年。

五十八歲的被告崔穎翔,犯案時於葵涌區一間社會服務中心之復康工場,擔任護理助理及司機。他被指在去年八至九月,四次性侵犯一名中度智障,並有思覺失調的廿五歲女子,上月在高院被陪審團裁定一項非禮、一項強姦及兩項非法性交罪成。法官為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以及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押後到昨日判刑。

帶往睇戲乘機非禮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八月先帶事主看電影,乘機在戲院非禮其胸部及下體。之後有次他藉詞替事主按摩治經痛為名,帶事主到時鐘酒店強姦,以及兩次在事主住所與她非法性交。被告自辯時稱,他因服高血壓及前列腺增生藥,導致不舉。

社署專家指事主在本案後,對處理男女關係缺乏信心,且有失眠及焦躁不安情況,需要接受密切觀察。精神科醫生指被告無精神病,臨床心理學家則指被告與家人缺乏溝通,婚姻有問題,但他卻採取迴避態度不肯解決;心理學家指他只視事主為洩慾工具,惟被告以往一向奉公守法,認為再犯機會不高。

法官昨表示接納辯方求情,認同被告只因工作關係認識事主,事件不涉違犯信任,事後事主仍寫信和送禮物給被告,法官量刑時亦會考慮。法官指被告利用事主的弱點多次犯案,無用避孕套,更用手機拍攝事主下體,情節嚴重,認為應判監十年,但因被告從事義務工作多年,可減刑一年,判他入獄九年。

案件編號:HCCC 1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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