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揸白車買消夜

懷疑濫用救護車的個案,竟揭發肩負救人工作的救護員長期備受苛待!市民發現常有救護員深夜駕駛救護車購買消夜,懷疑事涉公器私用。本報深入了解時,救護員工會隨即揭露救護員的辛酸一面,原來連續上班十二小時的救護員並無固定用膳時間,需完成救護工作後極速購買食物充飢。立法會議員與關注團體均狠批消防處剝削救護員,要求增撥資源,改善員工福利。

陳小姐家住觀塘樂華邨,每晚習慣在邨內大牌檔用膳,發現每晚十一時許,均有一救護車接載救護員往大牌檔購買外賣,懷疑救護員公器私用,她說:「點解佢哋返工時間可以揸住架救護車周圍去買嘢食?咁會唔會阻礙救護工作?」

記者按時實地了解時,發現有救護車駛至大牌檔附近,一名救護員即「極速」走向食肆,取走一早「落單」的食物後,即快步踏上救護車離開,過程只約三分鐘。然而,經過記者仔細了解後,竟發現內有「隱衷」。

用膳時間維持候命

消防處救護員工會總幹事屈奇安指出,救護員分早、夜兩更,各需工作十二小時,但消防處一直未為救護員制訂用膳時間,只稱十二小時內均可用膳,惟因工作繁重而出現不少無法用膳個案。經過多年爭取後,至近年當局才指救護員可享半小時不定時的用膳時間,期間仍要維持候命,救護員須駕駛救護車前往購買食物的情況遂因而出現,「救護站裏面冇廚房,醫院嘅飯堂夜晚又收咗,佢哋惟有揸救護車出去買,但係都一直要聽住無線電,預備隨時出動!」

現已退休的屈奇安坦言,對救護員現有處境仍感忿忿不平,更不滿消防處忽視救護員的需要,「消防員有七十五分鐘食飯時間,其他紀律部隊同公務員都有一個鐘,點解救護員要返十二個鐘,仲只係得半個鐘?」

消防處發言人承認,救護員現時並無規定用膳時間,故可在完成救護召喚返回所屬救護站途中、或在所屬救護站附近購買食物充飢。期間救護員必須以無線電通話器,與消防通訊中心保持緊密聯絡,救護車仍然可供調派。

工時過長影響質素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亦認為救護員有被苛待之嫌,不但工作時間過長,且欠缺定時及合理用膳時間,擔心影響救護質素,「我知道救護員爭取咗好多年,但消防處時至今日都冇改善!」王促消防處增撥資源,既要增加救護車及增聘人手,將「兩更制」的上班時間改為「三更制」,亦需設定合理用膳時間。

記者:梁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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